1.工作室的安全(包括:防毒、防火、防水、防盗、防辐射等)工作由责任人负责实施,责任人必须经过安全消防培训才能上岗工作。主要责任人界定为工作室资产管理责任人。
2.责任人负责工作室的日常安全工作,负责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采取过各种防火防盗等的安全措施。
3.责任人有权拒绝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进入工作室。
4.工作室工作人员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指导教师要全面负责实训过程中安全工作,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5.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害的物品必须由负责人统一保管,存放在安全之处。
6.工作室内禁止使用明火,确因需要使用明火时需向责任人通报并得到许可,采取防火措施后可使用。
7.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外线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8.凡要安装电器设备或拉临时动力电源,必须事先经工作室同意,电器设备安装完毕第一次启动之前必须经工作室检查合格后才能接通电源。
9.工作室管理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将房间钥匙转借他人或复制。
10.工作室在开启状态必须有人在场或可以监控到该室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