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级新生报到期间校园临时设摊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20浏览次数:7

各学院、各班级:   

    为规范校园秩序,保障学校2017级新生报到期间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要求现就校园临时设摊工作通知如下:

新生报到期间确需要设立临时营业点的,必须经各学院学工办审核、招生就业处审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规定进行营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一、临时营业时间:915日上午8:00——下午5:00

二、临时营业地点:曲园路北段两(具体位置由招生就业处编号标志)

三、申请临时设摊基本条件和程序

(一)基本条件

1、经营活动内容应健康向上,有利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2、经营活动要体现公益性、服务性;

3、经营活动负责人应是在校全日制学生。

4、经营活动组织者须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不得侵害师生权益;

5棉胎、被子、食品、电器(包含接线板等)、化妆品一律不准摆摊出售。

(二)基本程序

临时经营活动应于912(周二)前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临时营业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学院统一报送招生就业处审批并备案。审批通过的经营者持招生就业处统一发放的临时经营许可证在规定地点设摊。

四、其他

   (一)招生就业处负责在指定设摊区域设置帐篷。每个学院设摊数不超过4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每班限报1个,学工办根据申请情况综合管理)

   (二)每个学院确定一名辅导员为临时设摊负责人,负责设摊审批工作和本学院规定区域的场地卫生安全和经营行为的教育工作。

   (三)申请临时设摊的经营者应从正规渠道把握好货源质量,控制好进货数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标签牌内容包含学院、班级、姓名和联系方式,加盖学工办公章,放置在桌子明显位置(摊位前摆放一张桌子)。

   (五)招生就业处负责对所有摊位销售的商品和经营行为进行督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进行处理。

 

                        招生就业处

                     一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