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团结互助,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和社区管理和谐、健康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生公寓文明建设管理条例》等制度,结合学生在学生社区的实际表现,为达到表彰先进、共同进步的目的,特设立新宇奖学金,现将新宇奖学金评比办法公布如下:
奖励对象:本校全体住校学生,且住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学生;
设立奖项:名额共20名,每人每学年500元
评比时间:2012年11月8日——12月1日
评审程序:
1. 11月8日——11月13日,个人申报阶段,提出申请表到班级;
2. 11月13日——11月15日,班级初审阶段;
3. 11月16日——11月20日,分院复核阶段;
4. 11月21日——11月25日,新宇审批阶段;
5. 11月26日——11月28日,学生处审批阶段;
6. 11月29日——12月1日,给予公示。
申请方式:可在“学生社区服务网”下载(申报截止时间到11月13日下午5点)。
请分院于11月20日将名单汇总到《“新宇”奖学金申报学生汇总表》,并将电子表格内网发送到姚�h霞处。
组织实施部门:新宇公司、学生社区党总支、校学生处
附件:
1. 湖州新宇奖学金设立办法
2. 2011-2012学年“新宇”奖学金申报表
3. 《“新宇”奖学金申报学生汇总表》
新宇公司 学生社区党总支
2012年11月8日
附件1:
湖州新宇奖学金设立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团结互助,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和社区管理和谐、健康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生公寓文明建设管理条例》等制度,结合学生在学生社区的实际表现,为达到表彰先进、共同进步的目的,特设立新宇奖学金,并制定本评比办法。
第二条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有评比资格。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遵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生公寓文明建设管理条例》;
三、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寝室规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工作,品行端正;
四、学校全日制在籍注册的住校学生,住宿一年或一年以上;
五、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六、在学生社区文明建设中有突出成绩者。
第三条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评比资格。
一、受到党纪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二、一学年中寝室卫生不达标二次(含)以上,或受到公寓管理部门二次(含)以上通报批评的责任者;
三、住宿期间未经学校和公寓批准擅自校外住宿者;
四、未缴纳住宿费者;
五、学期成绩有不合格者;
六、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者。
第四条 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及设立奖项
评比对象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学年寝室卫生成绩无不合格现象(男生不低于80分,女生不低于82分);
二、热心学生社区工作,积极、认真、主动地完成学生社区各项工作任务;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积极参加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积极参与学生社区文明建设,主动承担社区各项工作,密切联系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
五、学习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较高,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得分在班级中均列中等以上。
六、设立奖项,新宇奖学金共评选出20名学生,获得新宇奖学金的学生,每人每学年获500元。
第五条 奖学金的评比,由新宇奖学金评比委员会负责(组成成员:新宇公司、学生社区党总支、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学生处)。学生处与新宇公司负责学生评优评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 评比时间:
每学年第一学期
第七条 评比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评奖基本条件的住校学生均有权申报,并于申报时间内向所在分院学工办领取《新宇奖学金申报表》。
二、评审:新宇奖学金评比委员会根据评比实施细则,对申报者进行评审并报学生处审批。
三、公示:新宇公寓管理中心对评比结果进行公示,并报校领导批准。
第八条 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第九条 对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情节严重者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湖州新宇公司、学生社区党总支、校学生处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2:
2011-2012学年“新宇”奖学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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