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学年“新宇”奖学金评比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12浏览次数:2

为鼓励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团结互助,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和社区管理和谐、健康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生公寓文明建设管理条例》等制度,结合学生在学生社区的实际表现,为达到表彰先进、共同进步的目的,特设立新宇奖学金,现将新宇奖学金评比办法公布如下: 

奖励对象:本校全体住校学生,且住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学生;

设立奖项:名额共20名,每人每学年500元

评比时间:2012年11月8日——12月1日

评审程序:

1. 11月8日——11月13日,个人申报阶段,提出申请表到班级;

2. 11月13日——11月15日,班级初审阶段;

3. 11月16日——11月20日,分院复核阶段;

4. 11月21日——11月25日,新宇审批阶段;

5. 11月26日——11月28日,学生处审批阶段;

6. 11月29日——12月1日,给予公示。

申请方式:可在“学生社区服务网”下载(申报截止时间到11月13日下午5点)。

          请分院于11月20日将名单汇总到《“新宇”奖学金申报学生汇总表》,并将电子表格内网发送到姚�h霞处。

组织实施部门:新宇公司、学生社区党总支、校学生处

附件:

1. 湖州新宇奖学金设立办法

2. 2011-2012学年“新宇”奖学金申报表

3. 《“新宇”奖学金申报学生汇总表》

新宇公司  学生社区党总支

2012年11月8日

附件1:

湖州新宇奖学金设立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团结互助,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和社区管理和谐、健康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生公寓文明建设管理条例》等制度,结合学生在学生社区的实际表现,为达到表彰先进、共同进步的目的,特设立新宇奖学金,并制定本评比办法。

第二条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有评比资格。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遵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生公寓文明建设管理条例》;

三、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寝室规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工作,品行端正;

四、学校全日制在籍注册的住校学生,住宿一年或一年以上;

五、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六、在学生社区文明建设中有突出成绩者。

第三条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评比资格。

一、受到党纪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二、一学年中寝室卫生不达标二次(含)以上,或受到公寓管理部门二次(含)以上通报批评的责任者;

三、住宿期间未经学校和公寓批准擅自校外住宿者;

四、未缴纳住宿费者;

五、学期成绩有不合格者;

六、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者。

第四条  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及设立奖项

评比对象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学年寝室卫生成绩无不合格现象(男生不低于80分,女生不低于82分);

二、热心学生社区工作,积极、认真、主动地完成学生社区各项工作任务;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积极参加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积极参与学生社区文明建设,主动承担社区各项工作,密切联系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

五、学习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较高,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得分在班级中均列中等以上。

六、设立奖项,新宇奖学金共评选出20名学生,获得新宇奖学金的学生,每人每学年获500元。

第五条  奖学金的评比,由新宇奖学金评比委员会负责(组成成员:新宇公司、学生社区党总支、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学生处)。学生处与新宇公司负责学生评优评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  评比时间:

每学年第一学期

第七条  评比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评奖基本条件的住校学生均有权申报,并于申报时间内向所在分院学工办领取《新宇奖学金申报表》。

二、评审:新宇奖学金评比委员会根据评比实施细则,对申报者进行评审并报学生处审批。

三、公示:新宇公寓管理中心对评比结果进行公示,并报校领导批准。

第八条  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第九条  对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情节严重者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湖州新宇公司、学生社区党总支、校学生处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2:

2011-2012学年“新宇”奖学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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